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 2025 年第 22 号公告,批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1-2025)和《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790-2025)两项国家强制标准。新规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对新建企业生效,现有企业过渡期至 2027 年 7 月 1 日,届时将替代原有相关标准,推动两大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提质升级。
一、标准总体核心信息
(一)实施时间与效力
新建企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排放需达标方可投产;现有企业过渡期至 2027 年 7 月 1 日,期间需完成技术改造以满足要求。两项标准均为强制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实施,企业未达标将依法处置。
(二)替代旧标情况
铅锌工业不再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相关规定;耐火材料工业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规定。
二、铅锌工业标准:修订升级,全流程严控污染
作为对 2010 年版标准的针对性修订,新规聚焦铅锌冶炼全流程污染控制,核心变化体现在四大方面。
(一)收严有组织排放限值
明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9 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低至 1-2mg/m³,汞及其化合物仅 0.03mg/m³,大幅收紧污染排放门槛。
(二)新增无组织排放控制
物料储存方面,矿石、废石堆场需设防风抑尘网或覆盖措施,粉状物料必须密闭储存;工艺过程中,凿岩、爆破需采取湿式降尘,破碎筛分置于封闭空间并配套集气除尘设施;运输要求上,厂内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出厂前需清洗,除尘灰采用密闭方式收集运输。
(三)完善监测与达标判定
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 米,废气处理系统需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禁止设置旁路排空;明确监测方法标准,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废气量、处理参数等信息,台账保存不少于 5 年。
(四)界定适用范围
适用于铅锌矿采选、冶炼及有价金属回收企业,不含再生铅锌、铅锌材压延加工等领域。
三、耐火材料工业标准:首次发布,填补行业空白
作为该行业首部专属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新规覆盖原料开采、加工、烧成全产业链,构建 “有组织 + 无组织” 全维度管控体系。
(一)分场景设定排放限值
根据生产工序和窑炉温度分类管控,颗粒物排放限值统一为 20mg/m³,氮氧化物最高限值 300mg/m³,同时新增 VOCs、甲醛、酚类等特征污染物控制要求。
(二)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
颗粒物控制上,粉状物料密闭储存,转移输送需封闭或覆盖,产尘点配套集气除尘设施;VOCs 控制方面,树脂、沥青等物料密闭储存,容器非取用状态需加盖封口,混练成型需封闭操作;氨控制要求装卸、输送过程密闭,配备泄漏检测装置。
(三)明确特殊工况要求
窑炉冷启动不超过 36 小时、热启动不超过 8 小时,排放浓度以实测值判定;VOCs 处理设施效率需不低于 80%(重点地区 2kg/h 排放速率起算)。
四、企业合规关键注意事项
- 技术改造:现有企业需对照限值要求,升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重点完善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
- 监测准备:按标准要求建设永久性采样口和测试平台,配备符合规定的监测设备,建立自行监测制度。
- 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参数、药剂使用量、监测结果等信息,确保可追溯。
- 排污许可:需在标准实施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确保许可事项与新标准要求一致。
两项标准的实施,将推动铅锌、耐火材料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升级环保技术,助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后续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的地方标准,企业需密切关注属地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