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交所上市企业新安洁(831370)发布公告,披露其与子公司河南新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 “新永公司”),起诉河南省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下称 “崇法寺街道办”)拖欠环卫服务费一案的终审结果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崇法寺街道办需向新永公司支付 1064 万余元服务费。这场历时近两年、涉及近 2300 万欠款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一、案件背景:服务 4 年多,欠款近 2300 万
这场纠纷的核心,源于近 5 年的环卫服务合作与合同履约争议:
首次合作(2019-2020 年)
2019 年 3 月,崇法寺街道办与新永公司签订《城关镇城乡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一体化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 1 年(2019.3.16-2020.3.15),年费 1100 万元。服务到期后,新永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中标未签合同(2020 年起)
2020 年 5 月,崇法寺街道办对 “全域保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新安洁中标,中标价 1098.6 万元 / 年,服务期 3 年。同年 7 月,街道办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此后以 “人员调整”“疫情优先” 等理由拖延签订正式合同。服务与欠款(2019-2023 年)
从 2019 年 3 月 16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新永公司(2020 年中标后由新安洁交由其运营)持续提供保洁服务,且月度考核评分均在 95 分以上,服务质量达标。经核算,期间累计产生服务费 4985.18 万元,崇法寺街道办仅支付 2694.35 万元,欠付 2290.83 万元。协商破裂(2023 年)
新安洁与新永公司多次发函催款,2023 年 9 月崇法寺街道办虽同意签约,却要求将服务费降至 45 万元 / 月(年化 540 万元,远低于此前协议与中标价),双方协商无果,新安洁与新永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诉至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诉讼焦点:原被告各执一词
原告(新安洁、新永公司)的诉求与理由
核心诉求
一是要求崇法寺街道办支付拖欠的 2290.83 万元服务费;二是支付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约 158.73 万元),两项合计 2449.57 万元;三是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关键依据
服务质量经被告月度考核达标(95 分以上),欠款金额有核算依据;2020 年中标后虽未签合同,但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被告应按中标价支付费用。
被告(崇法寺街道办)的答辩理由
主体资格争议
认为新安洁无诉讼资格 —— 虽中标但未实际提供服务,实际服务方是新永公司,且 2020 年 3 月后未与新永公司签新合同,双方无法律关系。价款争议
主张 2020 年 3 月后无合同约定,服务费不能参照原协议或中标价计算,需按实际服务量或鉴定评估确定;同时提出 6 项扣减事项,主张扣减 2023.89 万元服务费。否认利息
认为无合同约定利息,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
三、一审判决:欠款扣减后,判付 1064 万
2025 年 6 月 19 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核心结论围绕 “服务费扣减” 与 “主体资格” 展开:
确定欠款金额
法院认可被告欠付服务费的事实,但支持了部分扣减主张 —— 从 2290.83 万元欠款中,扣减 661.42 万元、549.3 万元、15.9 万元,最终确定应支付金额为 1064.22 万元。主体资格认定
驳回新安洁的诉讼请求,认定实际服务方为新永公司,服务费应支付给新永公司。利息与诉讼费
驳回原告的利息请求;案件受理费 16.43 万元,由原告负担 9.29 万元,被告负担 7.14 万元。
四、双方上诉:均不服一审,各提诉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双双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新安洁、新永公司的上诉理由
- 认为一审酌定扣减 “疫情期间 6 个月服务费” 无事实依据,违背疫情期间保护企业的政策;
- 主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的服务费扣减计算错误,未尊重合同与服务实际;
- 提出一审存在 “重复扣减”,且驳回利息请求违反法律规定,纵容被告违约。
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由被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崇法寺街道办的上诉理由
- 认为一审扣减疫情相关费用合理,但主张应进一步扣减 422.55 万元服务费;
上诉请求
在一审判决金额基础上减少支付 422.55 万元,由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五、终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 年 9 月 25 日,新安洁与新永公司收到终审判决书((2025)豫 14 民终 3564 号):
-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案件受理费 13.6 万元,由新安洁与新永公司负担 9.54 万元,崇法寺街道办负担 4.06 万元;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即崇法寺街道办需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新永公司支付 1064.22 万元。
六、新安洁后续措施
针对终审结果,新安洁公告披露拟采取三项措施:
- 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这场纠纷不仅是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服务费争议,更折射出环卫服务领域 “中标未签合同”“服务后价款争议” 等常见问题,也为同类企业的合同履约与维权提供了参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