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会议论坛 > 正文

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一审获刑 14 年!受贿超 5500 万,赃款已全部追缴

发布日期:2025/09/17

2025 年 9 月 16 日,一则关于反腐的重要判决消息引发关注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4 年,并处罚金 400 万元;同时,张建春受贿所得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全部上缴国库。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我国对腐败行为 “零容忍” 的坚定态度。






一、20 年任职期内受贿超 5500 万,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建春的违纪违法行为横跨 2004 年至 2024 年,长达 20 年。在此期间,他历任多个重要职务:从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任免处正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到干部一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再到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后续还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局长、部务委员兼干部一局局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直至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正是利用这些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张建春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业务承揽、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关键事项上提供帮助。作为回报,他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经核算,总价值高达人民币 5506 万余元,受贿数额已达 “特别巨大” 标准。

二、从轻处罚有依据,庭审过程公开透明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明确,张建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从严惩处。但考虑到其到案后的一系列表现,法院依法认定了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行;
  2.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此前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3. 当庭认罪悔罪,态度明确;
  4. 积极退赃,所有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位。

基于上述情节,法院最终作出 “有期徒刑 14 年 + 罚金 400 万元” 的判决。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的庭审过程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原则:2025 年 6 月 27 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依法出示相关证据,张建春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张建春本人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此外,还有 50 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到场旁听,全程监督庭审过程。

三、此案释放明确信号:反腐无禁区,违法必受惩

张建春案的判决,并非个例。近年来,我国持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打虎”“拍蝇”“猎狐” 多管齐下,无论职务高低、岗位性质,只要触碰腐败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此案再次印证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法治原则,也向社会释放出清晰信号:党和国家维护政治生态清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不会动摇,任何试图以权谋私、践踏法律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