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6 月 1 日,新《供水条例》将正式施行,原《城市供水条例》同步废止。
此次新规以城乡供水统筹、全流程安全管控、智能化升级为核心,对水源建设、水质管控、工程建设等全环节出台刚性要求,明确严苛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重塑供水行业发展格局,给水处理、管网两大领域带来全方位市场机遇,也划定了合规红线。
本文将七大核心板块条例原文与落地影响拆解,以行业老手视角解读实操变化与市场风口。
条例原文
第十条 供水水源建设统筹多水源互补,单一水源需建应急 / 备用水源,沿海鼓励海水淡化作为补充水源。
第十一条 外调水作为饮用水源的需实现本地与外调水源及时切换,调水工程单位做好设施运维并及时通报异常。
第十二条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调水工程单位保障调水水质。
第二十一条 供水单位按国标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发现原水不达标及时处置并上报;省级以上健全供水水质监测体系。
第四十一条 调水工程单位未做好设施运维、保障水质,或未及时通报调水异常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加重处罚。
水处理行业影响
新规加码水源与水质全流程管控,直接带动多维度市场需求:新水源、应急备用水源落地催生配套净水厂、预处理设施建设订单,沿海海水淡化规模化让膜法淡化、微污染水源处理企业迎来更多县域及沿海项目。
水源地、调水沿线及管网末梢监测点全面加密,全品类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需求大增,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水源地检测、风险排查订单翻倍。外调水与本地水源水质差异倒逼水厂升级预处理工艺,臭氧发生器、活性炭滤罐等成为刚需,多水源切换的水质调节设备成水厂标配。
调水单位的水质保障责任及处罚条款,推动其加大监测、预处理设施投入,水厂也会常态化储备应急药剂,移动式净水设备成为必备应急配置。
条例原文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统筹供水工程建设,强制更新改造老化失修、影响水质的供水设施;有地下管廊的地区,供水管线需纳入管廊。
第十四条 供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需具备相应资质,禁止无资质 / 超资质承接工程。
第十五条 供水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工程未验收 / 验收不合格不得投用;验收后及时移交工程档案。
第十六条 统筹建设区域调压调蓄设施;新建工程水压超管网标准的,建设单位需配套建设调压调蓄设施;老旧小区共有供水设施不符合标准的,政府有计划组织改造。
第四十四条 建设 / 施工单位未查明地下供水设施情况、未商定施工保护措施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加重处罚。
水处理行业影响
新规抬高水处理工程行业门槛,小作坊式工程队被淘汰,具备正规资质的龙头企业将垄断水厂新建、提标改造等政府项目。
水厂沉淀池、滤池等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让施工质量检测成为必备环节,工程检测机构的水处理相关订单显著增加,行业施工规范化、精细化程度全面提升。
管网行业影响
管网领域是本次工程建设新规核心受益方:政府强制改造老旧设施,传统铸铁管、镀锌管迎来大批量替换,球墨铸铁管、PE 管、不锈钢管尤其是市政大口径管材需求翻倍,管廊入廊要求带动专用配件、大口径管材配套需求。
区域调压调蓄设施建设及新建工程配套要求,让调压阀、变频供水设备成新建楼盘、工业园区标配,老旧小区改造带来海量二次供水管网、调压设备存量订单。
工程资质要求推动施工端大洗牌,无资质队伍出局,持证企业成主流;开工前查明地下管网的要求,让管线探测成为必做环节,探测设备及服务订单暴增。
同时,地下管网隐蔽工程验收标准趋严,焊接、防腐需做密封性检测,从根本上杜绝偷工减料,施工质量质的提升。
条例原文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按国标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确保管网压力达标。
第二十四条 禁止盗用、未经同意转供水;用户自备用水设备需符合国标。
第二十八条 供水单位按国标运维供水设施,定期巡查检修、排查隐患;采取措施严控管网漏损;运维抢修时相关单位个人需配合。
第二十九条 新建 / 改造后小区共有供水设施交由供水单位运维,老旧小区逐步移交;调压调蓄设施需定期清洗消毒、检测水质并公开。
第三十条 县级政府划定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范围内禁止挖坑、建房、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禁止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水设施;工程建设确需实施的,需与供水单位协商并报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需查明地下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设施安全的,需商定并实施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有毒有害企业生产用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直接连接;禁止擅自私接自备供水设施与市政供水,禁止未经同意在供水设施装泵抽水。
水处理行业影响
新规对供水设施连接的严格限制,推动有毒有害企业加大自备水源预处理力度,工业水处理设备需求增加;自备供水设施与市政连接的审批及防护要求,让防倒流、水质隔离等配套设备成为必备,相关企业迎来新订单,工业水处理及配套设备市场需求进一步释放。
管网行业影响
新规推动管网领域进入精细化、智能化运维时代:严控漏损的要求,让水务公司大批量采购漏损监测设备,非开挖修复企业订单爆发式增长,管网巡检成为常态化需求。
测压点加密布局,压力传感器、物联网远传设备需求大涨,GIS 系统、智慧调度平台成水务公司标配,数据化调控水压减少爆管成行业主流。
小区共有供水设施统一运维,加速老旧小区管网及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存量订单集中释放,调压调蓄设施的清洗消毒、检测要求带动相关运维服务和设备需求。
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让警示桩、防护栏等安全防护产品成刚需,安全巡查服务需求增加;禁止私接、违规装泵的条款,推动防私接、防超压设备全面安装,物联网水表全覆盖。
同时,管网改迁专业度要求提升,必须由有资质企业实施,临时供水、改迁配套管材配件需求增加,行业规范化程度再上台阶。
条例原文
第十七条 供水单位需取得法人资格和卫生许可,具备相应设施设备、专业人员、水质检测能力;使用的涉水产品需符合国标并取得卫生许可。
第十八条 供水主管部门与供水单位签订运营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评价及退出机制;供水单位需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需公开报装流程、服务标准、水质检测等信息,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十条 供水单位提供多渠道报装服务;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开工前需完成供水报装。
第二十五条 用户按计量数据交水费;农村无计量条件的需完善计量。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调整不到位的,政府给予补偿;健全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第二十七条 供水单位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用户问题;用户不满意可向主管部门投诉。第四十二条 供水单位未公开供水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款。
水处理行业影响
经营服务规范化推动水处理行业洗牌与需求升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要求,让无资质药剂、膜组件、滤料彻底退出市场,合规优质企业的市场环境更优、利润更稳定。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能力要求,让小水厂大批量采购实验室及在线检测设备,第三方检测订单暴增,水质数据可视化平台成水厂标配。
运营服务协议及退出机制,倒逼供水单位提升服务质量,中小水厂将运营托管、工艺优化外包给专业服务商,精细化运营企业迎来更多机会。
投诉处理机制让水厂重视水质问题,主动优化工艺解决黄水、异味等问题,水质提升方案及高效净水设备企业获得更多升级和采购订单。
管网行业影响
新规推动管网市场下沉与效率提升:农村供水计量条件完善,让物联网水表、智能计量设备在农村大批量安装,低成本、耐腐的农村专用管材需求同步增加,管网市场向县域农村下沉。
供水报装多渠道、前置化,让报装信息管理系统成水务公司标配,新建项目分支管网、入户管网铺设需求提前释放。投诉处理机制对水压、漏水问题的快速响应要求,倒逼水务公司提升运维效率,快速抢修设备、材料企业接到更多紧急订单,运维效率成核心考核指标。
水价机制完善及政府补偿政策,让水务公司收益更稳定,有更多资金投入管网更新和漏损控制,相关设备和服务企业订单更有保障。
条例原文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统筹应急物资储备与调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十七条 供水单位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排查消除隐患。
第三十八条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后,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供水、污染处置、水源切换,优先保障生活用水。
第三十九条 突发事件后,供水单位需抢修设施、增加预处理设施、升级净水工艺;无法正常供水的,可减量 / 降压供水并告知用户。
第四十条 相关单位个人需配合政府、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应急工作。
水处理行业影响
新规对应急管理的全维度要求,让水处理领域应急物资储备和工艺升级成刚需:政府与水厂双层储备要求,让应急水处理设备、药剂迎来政府大批量采购订单,水厂常态化储备带来稳定复购。
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倒逼水厂优化应急工艺,高效应急净水、快速预处理设备需求增加,相关企业接到更多紧急订单。
同时,应急处置的多方配合要求,推动水厂与周边企业、社区联动,应急水处理社会化协作服务需求增加,相关企业迎来新机遇。
管网行业影响
应急管理新规让管网应急抢修能力和设备配套成核心考核点:政府和水务公司的物资储备要求,让快速接头、抢修焊机等应急抢修设备成标配,应急管材、快速修复材料需求增加。
突发事件后的减量、降压供水要求,倒逼管网压力、流量监测设备升级,提升设备适配性,相关改造需求释放。同时,突发事件下的快速抢修要求,让专业抢修企业接到更多紧急订单,应急抢修社会化协作需求增加,应急处置能力成为管网运维企业核心竞争力。
条例原文
第四十三条 供水单位无资质经营、未检测水质、水压不达标、擅自停水、未运维设施等,或调压调蓄设施运维不合规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加重处罚;使用不合格涉水产品的,从重处罚。
第四十五条 危害供水设施、擅自改迁管网、私接供水设施、违规装泵抽水等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加重处罚,严重影响供水安全的可暂停供水。
第四十六条 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在供水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条例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处理行业影响
新规大幅提高违规处罚力度,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叠加让水厂彻底重视合规经营:水厂会主动加大投入,采购合规检测设备和涉水产品,无资质产品彻底退出市场,优质合规企业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
同时,水厂全面加强设施运维和水质保障,避免被罚或承担赔偿责任,水厂安全防护、水质提升设备需求增加。
政府工作人员履职责任要求,让监管更规范,水厂提质、改造项目审批更顺畅、资金落地更高效,企业拿项目更公平、回款更有保障,行业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管网行业影响
严苛的处罚条款让管网领域各参与方高度重视安全与运维:水务公司和施工单位主动加大管网监测、抢修、漏损控制投入,相关设备和服务企业订单更稳定。
建设、施工单位为避免被罚,主动开展地下管网探测和施工保护,探测设备、防护产品订单暴增,管网施工损坏情况大幅减少。
禁止私接、改迁管网的高额处罚,彻底杜绝行业乱象,管网智能化监测、防私接设备企业迎来长期稳定需求。
同时,政府履职要求推动管网项目审批、资金落地效率提升,工程回款更有保障,行业整体发展环境更优质。
条例原文
第一条 - 第八条 定调供水事业公益属性、城乡统筹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将供水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鼓励供水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明确各级主管部门职责。
第四十八条 城市企事业单位自备供水设施向外部供水的,纳入城市供水统一管理。
第四十九条 推动农村规模化供水以外的农村供水规范化建设、专业化管护,建立健全水质保障体系。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城市供水条例》同时废止。
水处理行业影响
城乡供水统筹让水处理领域迎来政策和资金双重利好:政府将供水经费列入预算,为水厂提质、农村供水改造提供充足资金,智能化监测、农村水处理设备企业获得更多政策端项目机会。
农村非规模化供水规范化建设,让农村水处理市场全面爆发,小型一体化净水、简易检测、消毒设备大批量安装,农村供水运维专业化推动托管服务企业拿到更多县域订单。
城市自备供水设施纳入统一管理,让自备水厂按市政标准升级工艺、检测水质,涉水产品完成合规整改,水厂提标改造企业迎来更多整改订单。
2026 年 6 月 1 日的施行时间,让此前半年成为合规整改窗口期,水厂设备升级、涉水产品更换、工艺优化需求集中释放,行业迎来一波市场需求高峰。
管网行业影响
城乡供水统筹是新规核心主线,管网领域迎来城乡同步发展新机遇:农村非规模化供水规范化建设,让农村供水管网迎来大规模升级改造,PE 管等低成本、耐腐管材需求暴增,智能计量设备全面下沉农村,农村管网成新增长极。
城市自备供水设施纳入统一管理,让自备管网按市政标准运维、改造,管网升级、运维企业迎来更多整改订单。
政府鼓励的智能化升级,推动管网智能监测、智慧调度系统建设加速,相关设备和方案服务商市场空间扩大。
2026 年 6 月 1 日的施行期限,让城乡老旧管网改造、设施合规升级需求在窗口期集中落地,管网施工、改造、设备配套企业迎来集中订单高峰,行业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新《供水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供水行业从 “重建设” 向 “重质量、重运维、重合规” 转型,水处理和管网领域进入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阶段。
2026 年 6 月 1 日前的合规整改窗口期,既是行业完成设备、工艺、资质升级的关键时期,也是企业抢占政策红利、布局新兴市场的黄金机遇。
唯有精准把握新规要求,紧跟政策导向,提前布局智能化、合规化、精细化相关业务,才能在行业洗牌中站稳脚跟,抓住城乡供水统筹、水质管控升级、管网改造提速带来的海量市场机会。
未来,供水行业发展将更趋规范、智能,紧跟新规步伐、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必将成为行业发展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