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的 “内卷式” 低价竞争终于迎来强监管!为破除低价中标背后的履约质量低下、财政资金浪费等乱象,构建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从试点探索到正式落地,新规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全流程制度设计,明确异常低价认定标准、强化审查程序、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为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保障,也为市场主体划定了清晰的竞争红线。

此次出台的《通知》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经多轮调研与试点打磨。2024 年 12 月,财政部率先在北京、上海等自贸试验区开展异常低价问题治理试点;2025 年 10 月起草征求意见稿,广泛吸纳行业建议后,于 2026 年 1 月正式发布,对内容进行增减优化,让制度设计更贴合市场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新规聚焦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从源头、过程到收尾形成闭环管控,直击异常低价问题的痛点与难点。
新规将事前预防作为治理核心,从采购需求编制、最高限价设定、采购包划分等关键环节入手,堵住异常低价的源头漏洞,推动采购向 “重质量、控全周期成本” 转型。
明确限价与采购包设定依据
将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市场价格、行业标准等作为最高限价设定的重要参考,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按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避免 “大而全” 项目导致的竞争不充分,同时降低供应商参与门槛,提升采购透明度。采购人编制需求时,需参考历史价格、考虑技术迭代与市场格局,甚至将打印机墨盒、硒鼓等耗材价格纳入限价计算,从源头避免预算虚高或过低。重点管控高耗材仪器设备
将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纳入重点管理范畴,要求采购人构建全周期成本分析模型 —— 建立设备与耗材清单、量化消耗数据、动态测算成本,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耗材价格清单、供应保障承诺及断供替代方案,并将相关内容纳入评审因素,破解耗材成本隐蔽、预算失控的行业难题。
针对采购评审环节的监管空白,新规明确了异常低价审查的触发条件、操作流程与判定标准,赋予各方合理权利,同时划定操作边界,实现采购效率与公平的双重平衡。
四大情形触发审查,兼顾规则与灵活
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次低报价、最高限价为参考设定阈值,触发自动审查;同时赋予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对专业判断中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低价报价,可主动启动审查,既让审查有章可循,又能应对市场复杂情况。阈值可提但设上限,适配多元采购需求
允许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如技术复杂、市场稀缺)提高审查阈值,但最高不超过 65%,既解决统一阈值难以适配不同项目的问题,又通过采购文件公示、内部审批等方式,防止权利滥用。规范现场解释流程,保障各方权益
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至少 30 分钟内,对低价报价作出解释并提供成本测算、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书面证明材料;采购人可对中小企业、不同规模项目差异化设置解释时间,既保障供应商的陈述申辩权,又为评审委员会提供客观判断依据。多维度界定报价合理性,防范主观臆断
明确评审委员会需参考同类项目价格、市场水平、行业人工标准、行业平均成本等因素判定报价合理性,同时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为评审现场查询相关数据提供便利,通过多维度参考标准与信息支持,让评审判断更客观、更科学。
无追责则无落实,新规明确了评审专家、采购人等主体的事后责任,通过严格的追责与验收机制,倒逼各方履职尽责,保障采购项目落地质量。
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强化信用约束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若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开展审查,将依法纠正并追究专家法律责任;同时建立责任追溯与惩戒机制,将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评审专家不敢懈怠、不能违规。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责任,重点关注低价中标项目
要求采购人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对照技术和商务要求逐项验收,尤其对触发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建立专门履约验收台账,重点核查履约承诺,对关键节点全程检查、定期回访,从最后一道防线杜绝 “低价中标、劣质履约” 的乱象。
政府采购的核心是 “物有所值”,而非 “唯价格论”。此次财政部出台的新规,从全流程破解了 “内卷式” 低价竞争的行业顽疾,既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也为供应商划定了良性竞争的边界 —— 未来,政府采购市场将不再是低价者的 “狂欢场”,而是优质优价、注重质量与履约的 “竞技场”。
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政府采购领域的市场秩序将持续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进一步提升,而那些扎根品质、注重创新、坚守诚信的市场主体,也将迎来更公平、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