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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17 公斤 “总氮去除剂” 被行拘!污水厂这类药剂使用红线千万别碰

发布日期:2025/12/16

大连一污水厂运维方为让监测数据达标,在处理系统末端添加氨氮去除剂(标称总氮去除剂),最终负责人被行政拘留。这起案例再次敲响警钟:药剂本身合规与否不重要,使用场景和目的违规,就是明确违法



案例详情:末端加药篡改数据,被罚没商量

2025 年 6 月,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长海县某入海排污口污水厂检查时发现,厂区内有 17 公斤标称 “总氮去除剂” 的药剂(实际为氨氮去除剂),且药剂说明要求在生化前使用。

调查显示,运维公司为降低处理成本、保障监测达标,竟在采集水样前,向末端排放水池添加该药剂。第三方检测曾显示氨氮 “未检出” 或 “0.064 毫克 / 升”,但生态环境监测站实测氨氮达 5.61 毫克 / 升,数据严重异常。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 “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 的规定,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直接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关键疑问:氨氮去除剂本身违法吗?

氨氮去除剂多为次氯酸盐类物质(如次氯酸钠、次氯酸钙),通过 “折点加氯法” 将氨氮氧化为氮气去除,本身是合法的污水处理工艺,但违法与否的核心在 “使用场景”:

  • 若纳入环评设计,在生化工艺环节按规范使用,用于提升处理效率,属于合规操作;
  • 若未纳入环评,且在末端排放池、监测点位附近添加,目的是干扰监测数据、掩盖超标事实,则属于典型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不存在 “加在末端就能降总氮” 的药剂 —— 硝态氮无法通过单一药剂快速去除,部分厂家所称 “总氮去除剂” 多为碳源或反硝化菌种,仅适用于硝化反硝化系统,绝非末端应急 “改数据” 的工具。


同类案例警示:这类操作已多人被罚

  1. 台州某制药厂:通过管道向排放池注入次氯酸钠、自来水等,稀释降低 COD、氨氮指标,8 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太原清徐县:为让监测断面达标,在河道内建简易设施添加次氯酸钠除氨氮,无生化工段、操作不规范,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水质时好时坏;
  3. 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严查使用违规药剂、干扰监测数据的行为,此类行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合规建议:氨氮超标该这么办?

  1. 药剂使用先合规:若需使用氨氮去除剂,必须纳入环评和工艺设计,明确投加环节、剂量和监测要求,严禁末端应急加药;
  2. 优先优化工艺:氨氮超标后,先排查生化系统(如菌种活性、曝气量、碳氮比),通过工艺调整从根源解决,而非依赖药剂 “治标不治本”;
  3. 应急处理要备案:特殊情况需应急投加药剂,需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明确投加原因、剂量和监测方案,留存完整记录;
  4. 坚守数据真实性:严禁通过加药、稀释、篡改设备等方式干扰监测,运维方和污水厂负责人需落实主体责任,守住环保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