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试点方向!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
来源:新浪财经和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4日,国家能源局在官网发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科技〔2025〕91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国家能源局将遴选部分项目和区域开展氢能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文末可扫码阅读文件)
《通知》规划了11个试点方向,并对试点方向提出了一定的具体指标,部分试点方向的指标包括:
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方向。配套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超过 20%,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节资源,制氢电解槽装机规模不低于 100 兆瓦(或气化产能不低于 20000 标方/时),电解槽运行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 50%~100%水平。
规模化、长距离输送方向。液氢工厂单套设备液化能力不低于 5 吨/天;单车运输能力不低于 600千克;管道长度不少于 100 公里。
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方向。可再生能源制氢替代规模不低于1000 吨/年。
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方向。燃机类项目规模不低于 10 兆瓦,掺氢/掺氨比例不低于 15%;燃煤锅炉类项目规模不低于 300 兆瓦,掺氢/掺氨比例不低于 10%。
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方向。氢储能项目发电侧容量不低于 1 兆瓦,满功率连续发电时长不低于 4 小时。
能源领域综合应用。相关项目燃料电池装机不低于 0.5 兆瓦。
《通知》还以附件形式发布了《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规则(试行)》。

氢云链整理了《通知》中试点形式、试点方向和试点时间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试点形式
试点形式分为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两种形式:
二、试点方向
试点方向包括了氢能制取、氢能储运、氢能应用和共性支撑等四大环节共11个试点方向,具体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规模化、长距离输送,高密度、多元化储存,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能源领域综合应用,氢能实证实验平台和氢能低碳转型试点。
详细情况如下。
(一)氢能制取
方向一: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
在风、光、水电、核电、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开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核电制氢项目建设,并适应风电、光伏等波动特性。下游可一体化耦合氨、醇、航煤、炼化等场景。配套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超过 20%,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节资源,制氢电解槽装机规模不低于 100 兆瓦(或气化产能不低于 20000 标方/时),电解槽运行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 50%~100%水平。
方向二:先进柔性离网制氢
在深远海、沙戈荒、“高海边无”等电网薄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等试点,构建风光氢储一体化能源架构,探索先进离网制氢技术应用,实现离网构网支撑以及可再生能源出力、储能充放与电解槽负荷柔性协调,并开展商业模式创新。配套制氢电解槽规模不低于 10 兆瓦。
方向三: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
开展焦炭、氯碱、轻烃裂解等工业副产氢资源就近开发利用,鼓励化石能源制氢加装碳捕集利用装置,探索建设区域性、规模化高纯氢供应中心,支撑终端交通、发电等场景用氢需求,以及合成氨、合成甲醇、炼化、冶金等行业低碳发展。氢纯化规模不低于 5000标方/时,其中,用于交通和发电领域氢气纯度符合 GB/T 37244-2018《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标准。
(二)氢能储运
方向一:规模化、长距离输送
围绕大规模、长距离、跨区域氢气输运需求,开展管道(输送介质限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氢槽罐、更高压力管束等不同形式气氢和液氢技术试点,有效提高氢能输运效率和规模,降低输运成本。液氢工厂单套设备液化能力不低于 5 吨/天;单车运输能力不低于 600千克;管道长度不少于 100 公里。
方向二:高密度、多元化储存
以安全可控为前提,开展高效率高压气态储氢、有机液体储氢、固态金属储氢、低温液氢储氢、岩穴储氢、氨醇载体储氢等氢储存技术试点应用,提高氢储存密度、储放氢效率、循环寿命、循环能耗等性能指标,推进技术材料工艺创新,支撑高密度、轻量化、多元化氢能储存体系建设和氢能应用场景拓展。单项目储氢规模不低于 20000 标方。
(三)氢能应用
方向一: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
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炼油、煤制油气等生产过程的替代。配套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供应设施,持续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替代相关工艺流程,提高替代比例、反应效率,降低碳排放,支撑相关行业绿色转型。可再生能源制氢替代规模不低于 1000 吨/年。
方向二:氢氨燃料供电供能
结合场景应用需求,开展煤电掺氢/掺氨、燃气轮机掺氢/掺氨/纯氢发电等试点应用,支撑发电供能系统低碳化改造,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发电领域化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水平,并实现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燃机类项目规模不低于 10 兆瓦,掺氢/掺氨比例不低于 15%;燃煤锅炉类项目规模不低于 300 兆瓦,掺氢/掺氨比例不低于 10%。
方向三: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
开展“电-氢-电”氢储能场景和模式探索,配置制氢、储氢、氢发电等装置,支撑可再生能源更高渗透率消纳,电力的跨时间尺度存储和调节,以及离网和并网模式灵活切换运行。开展氢储能与其他储能系统协同控制,提高响应速度和能量转换效率,推动氢储能参与各类服务和市场。氢储能项目发电侧容量不低于 1 兆瓦,满功率连续发电时长不低于 4 小时,根据场景需求适当延长时长要求。
方向四:能源领域综合应用
建筑、工业园区等场景开展燃料电池热电联供,支撑相关场景清洁燃料深度替代;偏远地区等场景利用氢能进行分布式供电供能;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场景探索氢能备用电源应用;以及能源领域氢能其他应用模式。相关项目燃料电池装机不低于 0.5 兆瓦。
(四)共性支撑
方向一:氢能实证实验平台
开展氢能关键装备实证验证和氢气品质管理,对碱性电解槽、质子交换膜电解槽、阴离子交换膜电解槽、新型储氢装置以及燃料电池等氢能关键装备开展实际工况验证,支撑测评标准体系持续迭代优化,服务行业标准制定和验证。项目具备电解槽等串并联/混联、功率调度等多场景系统性能测试能力,以及编制发布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作基础。
方向二:氢能低碳转型试点
在矿山、港口、物流、工业等园区,聚焦“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储能-多能互补”全链条技术集成与场景应用,打造以氢能为核心的零碳能源系统。以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为枢纽,探索“绿电直连”和降碳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园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替代。园区交通、工业、建筑等场景 80%以上能源消费清洁化。
三、试点时间
项目和区域试点投运或完成试点任务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8 年 6 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 号)》
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科技〔2025〕91 号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5-00079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5-06-04 |